隔壁打孩子,老王很心痛”這個段子流傳很廣泛。東莞市民小李(化名)卻沒想到這樣的“狗血”劇情居然會發生在自己身上——1歲多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!小李憤而離婚并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,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、孩子撫養費等費用。
閃婚生子 孩子竟是別人的
2014年8月,小李在戰友生日會上認識了從事銷售行業的小玉(化名),兩人關系迅速升溫并很快同居。沒多久,小玉告訴小李她懷孕了,于是,二人于2014年12月登記結婚。
由于二人相識時間不長,互相了解也不夠,婚后小李和小玉時常爭吵。2015年4月,孩子出生,小玉辭工在家帶孩子。而由于工作原因,小李長期不在家,這也使得夫妻二人關系進一步惡化。
隨著孩子日益長大,小李心里有了新的不滿:孩子怎么越長越不像自己?難道……而身邊的朋友也經常以此調侃他。2016年5月,心存疑惑的小李委托廣東某法醫物證司法鑒定所做了親子鑒定,結果證實了他的猜測——孩子真的不是自己親生的。
庭審現場
離婚后起訴前妻索賠
一怒之下,小李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離婚,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準予離婚判決。
離婚判決生效后,小李依然難以釋懷。他認為小玉的行為對自己及家庭造成了重大精神痛苦及經濟損失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小李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小玉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0元,退還懷孕期、生產期的產檢費用和生產費用6844.99元,退還撫養小孩的撫養費19500元,支付親子鑒定費用2800元,承擔本案訴訟費用,合計79144.99元。
女方申請再次親子鑒定 結果依舊
在審理過程中,小玉卻申請了重新鑒定小李與孩子是否存在親生血緣關系。而經過廣東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再次鑒定后給出的鑒定意見,依然顯示小李不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。
今天(29日),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審理了此案,在法庭的組織下,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,小玉將分兩期向小李支付3萬元賠償金。